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政策的调查与研究,拟定我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乡镇企业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各产业)的实施办法及地方政策,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发展计划和农业开发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组织指导农业产业结构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参与研究制定有关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流通及农村信贷、税收、保险、财政扶持等政策;按管理权限,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农业及农村经济建设重大项目。
(四)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村集体、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农村土地承包、集体财务与资产管理和减轻农民负担、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五)研究制定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和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与市场信息体系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预测并发布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状况等农村经济信息;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负责农业统计;会同有关部门贮备、安排农业生产救灾物资。
(六)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研究拟定全市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规划及相关政策;管理和推广农业科技成果;负责农科教统筹协调工作;负责、指导农业宣传和农业职业技能的培训及开发工作;组织农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和农民技术员职称评审工作,指导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农村经管队伍及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七)参与拟定全市农业各产业的地方技术标准及产品质量标准,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协调种子、农药、兽药(鱼药)、饲料、肥料、农膜以及渔船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登记和执法监督管理及农机安全监理工作。
(八)贯彻农业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依法监督管理农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负责农业自然生态环境的调查评价工作;编制农业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农村能源的监督管理与其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和动植物新品种(含转基因动植物)的保护与管理;组织协调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农业各产业的执法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农业涉外事务和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以及智力引进工作;研究提出主要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口建议并加强管理,同时积极组织农产品出口;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农业利用外资项目管理与实施工作,组织实施出口创汇农业工程,推动农业对外开放。
(十)承担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市农业委员会内设10个职能科(室)、5个副县级单位(不含成建制保留的原农业局下属的副县级事业单位):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委机关日常行政工作,负责文电、信息、督查、保密、信访、档案、保卫及重要会议的组织等工作;组织有关报告、文件和综合性材料的起草;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回复工作;组织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拟定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人事科
承办并管理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农村经济管理队伍、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农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农民技术员职称评审和职业技能鉴定、劳动工资统计以及国外智力引进工作。
(三)财务科
参与研究制定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和保险等政策,负责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监督实施;管理委管各项资金;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监督管理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
(四)政策法规调研科(执法大队)
负责国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组织农业和农村经济政策调查究研,提出农业各产业政策贯彻的具体实施办法及地方政策;对其他部门起草的政策性法律文书中涉农条款提出审核意见;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工作;协调农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监督农业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负责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查处涉农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工作。
(五)发展计划科(外事外经科、小康办)
研究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定农业产业政策,协调农业产业结构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与综合平衡工作;研究提出主要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建议;按管理权限,负责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重大项目;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研究国外农业发展动态;组织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按管理权限,负责农业利用外资项目工作;组织实施出口创汇农业;研究、制订全市农村小康建设的总体发展规划及有关配套措施,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开展小康建设工作。
(六)市场信息科(市菜篮子工程办公室)
研究拟定农产品市场体系、市场信息体系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参与研究制定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组织指导农业投入品的质量检验;参与拟定农业各产业的地方技术标准及产品质量标准;组织农业统计,负责农村经济运行状态分析,预测并发布农业各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菜篮子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市菜蓝子工作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七)科技教育科(农科教办)
负责党和国家关于农业、农村、农民的方针政策宣传工作;围绕全市农业和农村的中心工作和热点问题开展宣传工作;负责拟定全市“三农”工作宣传规划并指导和组织实施;协调有关媒体做好由市农委承办和以市农委名义组织的重要活动及重要会议的宣传;协调委属有关单位开展对外宣传,包括科技与政策法规宣传;研究拟定农业科技、教育的规划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承担农科教统筹协调工作;指导农业社团和农民体育工作,组织协调农业、农村基层干部的继续教育和农业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安庆农村》的编辑与发行工作。
(八)农业产业化指导科(市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
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承担农业结构调整、农村劳动力就业结构调整的研究、计划和管理工作;承担国家、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考察、申报工作;承担国家、省农业产业化项目前期论证、申报工作;承担市本级农业项目资金审批和管理工作;承担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考评、认定工作;承担名牌农产品申报管理工作;承担农业三项工程考核办法及考评细则的修订、解释工作;组织参加农业招商引资及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承担市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管理农业资源及其区划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和农业自然生态环境的调查评价工作,组织监测农业资源消长动态;依法或根据授权综合管理农用地、林地、渔业水域、草地等;协调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和动植物新品种的保护、管理;编制农业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区域开发治理实验区工作。
(九)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科(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民负担、农村集体财务和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研究提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意见;组织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统计,组织开展对农民收入与负担情况的动态监测工作;指导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十)农村能源办公室(副县级)
依法监督管理农村能源,研究制定并指导实施农村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组织研究推广农村能源开发利用新技术;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生态农业建设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十一)渔业局(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 (副县级)
研究提出渔业发展的实施办法和地方政策,指导渔业生产及结构调整,组织渔业生产统计;研究提出并组织落实渔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指导水产品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负责水产苗种的生产和销售管理,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贯彻渔业法律、法规并监督执行;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负责重大渔事案件和渔业水域污染事故的调查与处理;负责跨界(县、区)国有水面使用权的监督管理;组织渔船检验及鱼药药政药检工作,协调水生动植物防疫检测工作,实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委属事业单位及职能
(一)畜牧局 (副县级、事业单位)
贯彻实施国家关于畜牧业的法律、法规,研究提出畜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和地方政策,指导畜牧业生产及结构调整,研究提出并组织落实畜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制定市区内动物防疫计划,并协调做好动物疫病的免疫、预防、监测,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监督市区畜禽及其产品的收购、运输、屠宰等经营销售;组织实施畜产资源、草地资源的保护工作;承办种畜禽、兽药、兽医医疗器械、牧草种子和兽用生物制品的登记和进出口审批;负责饲料行业重大技术改造和审发生产许可证工作。
(二)市种植业管理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产品检测中心、植物检测检疫中心)(副县级、事业单位)
研究提出农业发展的实施办法和地方政策;负责全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与管理,组织实施国家重点农业技术推广项目;负责全市农作物新品种、新技术的管理、推广与运用;指导和组织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的申报、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指导农业生产和结构调整,研究提出并组织落实农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提出耕地保护、补偿和改良的政策措施;指导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安排;组织化肥、农药、农膜、种子等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登记;组织种子及其资源的品种审定和进出口审查,负责农业植物保护与检疫工作。
(三)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副县级、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机化的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农机化发展规划,负责农机行业统计及信息网络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对拖拉机(含拖拉机变型运输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入户、驾驶(操作)人员的培训及考核、牌证发放、年度检审、农机事故处理、安全教育等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的研制、推广、普及以及农机行业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工作,负责农机化重大项目申报、论证、立项、实施等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农机化生产和防灾抗灾,负责救灾物资的管理与使用;实施对农机经营、维修网点和农机作业市场的管理,负责农机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农机职业技术教育和农机管理人员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