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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将显著提高农业效益

发布日期2008-12-17 10:29:39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齐齐哈尔市委书记 杨信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专题研究了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问题,作出了《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战略任务,把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作为基本方向,把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作为根本要求”。从我市看,完成“三大历史任务”,改革的突破口、聚焦点和重中之重是,在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大政策前提下,要继续加快土地流转、推进适度规模经营。
  完成“三大历史任务”离不开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邓小平同志早在1990年就指出,农村改革和发展的“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总不能把农民束缚在小块土地上,那有什么希望?现实印证了小平同志的预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一个不可逾越的门槛。抓适度规模经营,是向现代农业的历史性跨越,会事半功倍。只有土地规模经营,才能更好地转移农村劳动力和致富农民。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可以加速农村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村分工分业,让农民真正富起来。据有关部门统计,2008年全市适度规模经营亩纯效益367元,比分散经营高出26.5%。只有土地规模经营,才能实现农机化、水利化和标准化。现代农业的本质是集约农业,主要表现为土地的集中使用和其它生产要素的集中投入。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快速提升农业装备水平,推进农业现代化。只有土地规模经营,才能加快城乡一体化。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从某种意义上讲,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的速度,决定着农业现代化进程。必须把积极稳妥地加快土地流转、推进适度规模经营,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突破口、聚焦点和主攻方向,强力推进,务求实效。今后一个时期,看新农村建设成效、看农业现代化进展、看城乡一体化格局,一个重要方面看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情况。
  因地制宜选择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方式 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方式很多,齐齐哈尔近年来就涌现出联合经营、大户经营、家庭农场经营、股份合作经营、集体经营、企业经营、场县共建经营七种模式。甘南县兴十四村是老典型,18户农民经营全村1.68万亩耕地,2%劳动力务农,98%劳动力从事非农产业,今年人均纯收入可达1.7万元。依安县惠民专业合作社和拜泉县进展村专业合作社是新典型,惠民专业合作社有社员46户、175人,分成农业生产、农机作业、畜牧养殖和建筑工程四个小组,共经营土地6800亩,今年亩纯效益420元,加上其它收入人均纯收入1.2万元,分别比适度规模经营前高出1.1倍和2.2倍;进展村专业合作社有社员44户、162人、1709亩地,99个劳动力只有15人种地,近85%的劳动力实现转移,办粉房、搞养殖、收大豆、跑运输,今年土地亩纯效益400元,再加上转移收入,162人平均纯收入1.37万元,为该村人均纯收入的2.8倍。其中,家庭农场经营、股份合作经营更具发展潜力和普遍指导意义。家庭农场经营水平高、科技含量大、竞争能力强、产权明晰、便于管理;股份合作经营特别是农业生产专业合作社,实现了生产全过程的统一,农民的收益与土地产出紧密连接,可以充分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这两种模式应重点推广。
  严格遵循土地流转基本原则 加快土地流转、推进适度规模经营,一是农民自愿。不管选择哪种流转形式和规模经营模式,一定征得群众同意,通过合理引导、典型带动、效益吸引、算账对比、政策扶持等途径,有条不紊地进行。二是依法有序。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条款要严谨,程序要严格,经得起推敲,不能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三是做好服务指导。地方党委、政府应把好土地流转价格关,既不能因农户漫天要价,影响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又不能因农民急于用钱而低价转让,造成“后遗症”。四是遵守“三不”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搭建土地流转工作平台 各级应成立以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加快土地流转、推进规模经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分工和相关部门职责,统筹辖域内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的宣传引导、政策制定、典型推广和督导落实。今冬明春,我市适度规模经营至少增加耕地总面积的10%以上,各个乡、各个村都培养自己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典型。
  强化必要的政策扶持 财政部门拿出适当财力,设立土地规模经营奖补资金,对全部转出土地的农户给予一定补助,扶持进城务工或发展二三产业;对发展土地规模经营成效显著的乡(镇)、村给予适当奖励;金融部门给予信贷支持,放宽贷款条件,延长贷款周期,等等。对同样搞土地规模经营的,政策扶持也有所区别,谁搞得效果最好、规模适度,就优先投放给谁。
  总之,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农村生产关系、经营方式的一次重大变革,是家庭联产承包后的又一次重要变革。家庭承包解决了人们“吃饱肚子”问题,规模经营将解决人们“腰包鼓起来”问题,符合农民长远利益和全局利益。应从实际出发,积极引导,细致工作,使农民自愿参与到这场变革中来,做变革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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